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八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八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什么情况下工伤认定书社保也会不赔付?
  2. 单位报工伤需要初诊病历原件吗?

什么情况下工伤认定社保也会不赔付

单位没给员工缴纳工伤险的情况下社保就不会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员工发生工伤,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已经得到社保局的批准,就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了。

如果单位为员工在社保局缴纳了工伤险,员工构成伤残等级,那么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由社保基金支付。如果员工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社保基金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单位没给员工缴纳工伤险,即使工伤认定下来了,社保局也不需要赔偿员工,所有的赔偿都由单位来承担。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单位报工伤需要初诊病历原件吗?

员工工伤还没有出院,那么病例上还需要医院医生填写治疗结果等内容,所以原件是不能给单位的,员工保留原件,复印件给单位去办理工伤手续。

在申请工伤认定中,需要递交员工病例,仅仅需要提供复印件即可,不需要提供原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是需要全套的医疗资料,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八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十八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