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护理费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辽宁工伤保险条例护理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
  2. 工伤护理费是怎么算的?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1年1月12日制定的一项法规。其主要内容如下: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护理费 (辽宁省工伤保险费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定了本条例的目的、对象、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基本内容。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护理费 (辽宁省工伤保险费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章 征收和使用工伤保险费

第二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范围及比例等。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护理费 (辽宁省工伤保险费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条 规定了规模较小的工业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

第三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基本待遇和补充待遇的标准计算方法。

第五条 规定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六条 规定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和要求。

工伤护理费是怎么算的?

工伤护理,是单位安排人专门护理,不需要受伤者考虑的。

如果要申请家属护理,护理费是和单位协商,没有统一规定。

如果是出院后,仍然需要护理,受伤的人又不是单位正式职工,或者是工地上的农民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也可能不存在,或者转移到其他地方,这在工伤赔偿时就要一次性计算护理费。

如果是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协商解决,双方都能接受就可以了,走司法程序的,比较烦恼。老板实力雄厚的,开通的,赔偿得比较好。遇到吝啬的老板,赔偿得少一些。

如果是固定的单位,也要看单位的效益,对于较长时间的护理费,都是不高的。对于效益差的单位,后面的护理费是不能兑现的。

国家的政策是好的,但要兑现是要看单位的性质和效益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的护理费的计算及其支付,分两类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护理费。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停工留薪期内。这种情况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且需要护理的工伤职工,才享受护理待遇,护理事宜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做法可***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单位派人护理,而不另行支付护理费;二是单位联系专职护工负责护理,护理费的计算一般是按当地通常的护工费标准支付护工护理费。;三是协商由工伤职工亲属护理,根据当地护理标准或职工家属的误工收入,支付给工伤职工亲属护理费。

 第二种呢情况是生活护理费。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费用。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支付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总之,工伤员工的护理费计算,分停工留薪期和伤残等级确定后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其计算方法、支付来源,都是不一样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工留薪期满之后、伤残等级确定之前的这段时间的护理费作出规定。@周律师工作室认为,这个期间的护理费计算,应以伤残鉴定级别确定后的情形计算,但由用人单位支付。

谢谢邀请,关于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暂时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这种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解决,至于单位怎么解决,那是单位的事情,以让工伤职工伤势尽快康复为前提,一般来说,是由单位派人护理,也可以在社会上请护工护理,当然也可以和工伤职工协商,由家属护理,对护理人员的报酬,由单位支付,所以,是不发给工伤职工护理费的。这种护理是临时的,不是长期的。伤势好转就不需要护理了。仅限于在停工留薪期间。

第二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种护理费,由工伤保险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护理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护理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