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条第三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三条第三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 人寿的工伤赔偿是赔付给个人吗?
  3. 工伤职工清算后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吗?
  4. 工伤赔偿社保缴费基数差额怎么办?
  5. 工伤不赔钱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内容: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十三条第三款 (工伤保险法33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十三条第三款 (工伤保险法33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寿的工伤赔偿赔付个人吗?

个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给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十三条第三款 (工伤保险法33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职工清算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吗?

可以 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的,离职后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工伤伤残等级10级以上的,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赔偿社保缴费基数差额怎么办?

工伤 赔偿 社保 缴费金额实际综合 工资 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门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 工伤保险 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的。 

法律依据参考:《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 社会保险 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第五条:“因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按照相关 法规 政策规定负责赔偿”。

工伤不赔钱怎么办?

在2020年对工伤赔偿标准,部分省市出去了新的标准。在工伤赔偿的费用中主要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在医院护理费以及停工期间的误工费。如果造成伤残的,还会涉及伤残***器具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有的人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不赔钱怎么办?

回答: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追讨。

楼主要做的是工伤认定、评残。

工伤必须到当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为工伤后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发生事故,企业应30日内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未按前面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员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自行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_a***_]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平时我们称“评残”。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及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和享受相应工伤伤残等级待遇等。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等级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三条第三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三条第三款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