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省东莞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广东省东莞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东莞市工伤认定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东莞工伤五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东莞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个月本人工资。
东莞工伤保险查询网?
您好,您可以在东莞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查询工伤保险信息。 该网站提供了三大目录查询、网上申报服务、社保卡照片***集点查询、发卡银行网点查询、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查询、工伤保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查询、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医院)查询、工伤医疗协议机构(门诊部)查询、工伤医疗协议机构(社卫)查询等多种服务。
2021年东莞工伤8级伤残赔偿标准?
东莞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或者高一级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省东莞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省东莞市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