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有修订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有修订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荆门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荆门市的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可以参考《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将伤残分为一级至十级,每级对应不同的伤残等级。
2.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给予伤残职工一定比例的月度伤残津贴,从一级到十级逐级递减。
3. 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在伤残期满后,如果未能恢复劳动能力,可以享受月度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政策可能有所差异。
4. 伤残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伤残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8级伤残待遇主要有: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X11=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2个月和16个月,你可以从网上搜或问当地劳动部门上年度荆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荆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X(12+16)=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湖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1. 湖北省有残疾人保障条例。
2. 该条例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利益,包括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方面的保障。
3. 根据该条例,湖北省***应当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内容。
《湖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残疾人的保障,促进他们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其中,该条例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残疾人康复与教育
第三章 残疾人就业与创业
第四章 残疾人医疗卫生保障
第六章 残疾***益保护
第七章 残疾人***器具
第八章 残疾人组织
湖北省职工非因工受伤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退休后工伤职工旧病复发医疗费怎么办?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是,工伤职工之前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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