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哪个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呢?
企业人力***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员工工伤的事务处理。包括工伤人员送医,护理安排,家属通知,也包括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理赔实施及善后处理,有些企业设有专职安全部门的,也有由安全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
社保部门具体负责工伤认定申请及工伤理赔的部门是工伤科。
工伤保险由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在单位患职业病,工伤鉴定是7级,单位不续签合同怎么办?
1、工伤7级,合同到期的,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
2、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
3、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单位还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照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