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贵州省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依据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七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
贵州四级工伤计算方法?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其他赔偿应具体情况具体而定。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021贵州工伤保险调整后的额度?
根据国家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贵州省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对贵州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做出调整。
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调整对象。为体现对伤残程度高的工伤职工适当倾斜,并考虑贵州省两年调整一次的频率,综合确定本次调整伤残津贴的具体标准: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30元;***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1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五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0元;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且之后继续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属于调整对象。为体现对配偶与其他亲属之间的差别,并考虑贵州省两年调整一次的频率,综合确定了本次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具体标准:工亡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1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职工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参保职工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极少数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原渠道开支。
贵州省社保政策是哪年实施的?
贵州社保缴费标准新规定
自2018年5月1日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按照《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05号)文件规定执行,单位缴费比例仍为0.7%,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3%。
3、贵州省工伤保险以《省人力***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36号)规定的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
以上三项社保降低费率的期限为一年,即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