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释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释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有人打电话来核实情况吗?
有必要的话会,但是可能性很小!一般做法是委员会认为你的工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他们会直接给你打回去,然后要求你在规定时间内像***、人民***或者省一级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第十五条,第一项死亡的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是这样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种情况,职工是可以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及额度如下:
首先,先要看单位是否为工亡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已经缴纳,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则赔偿由员工所在的单位支付。
其次,员工工亡的,员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法律上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额度为:以工亡员工所在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高工资为基数,乘以6个月,即为该项目额度。如,该地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则丧葬补助费为24000元。
第三,工亡员工生前供养的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项目的含义是,按照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不以工亡员工提高生活来源、自己有劳动能力的亲属,是不能领取的。
具体标准为:1、配偶为每月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第四、一次性工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为39251元)的20倍。这样算来,是785020元。
以上各项加起来,就是你说的情况的死亡赔偿的额度。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疫情期间属于工伤的情况是因为从事防疫相关工作而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到的一些意外伤害事故,职业病,防疫期间因连续工作而猝死的或者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都是工伤。
一、疫情期间,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释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释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