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在参保工伤保险时,在入职的当天工伤保险能否生效?如果不能生效,发生工伤如何怎么办?
要看你单位和工伤保险中心有过协议没有,就是在一定的期间内,还没有入工伤保险的员工受工伤,可以马上报,并且可以生效,因为在比较偏远的地区,由于交通等因素,不能给新招员工及时报工伤保险,就可以有这个协议的。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协议,那么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来进行操作。
补充:你所问的那个协议,我们单位就和劳动部门有,是由我们人资部门的领导去和劳动部门交涉达成的协议,你们也可以去试试啊,过程不是千篇一律的,自己去做了才知道呀。 如果没有政策支持的话谁敢来搞这个协议啊,再说工伤保险公司又不是傻子,是吧?
几级工伤可以补交社保到退休?
工伤六级可以要求单位交社保到退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隐瞒病情入职工伤?
隐瞒病情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职工隐瞒病情属于提供不实虚***资料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是一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