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省各县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省各县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省工伤认定标准2019年是怎样的?
2019年的江苏省工伤认定标准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包含职工上下班的途中,同时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的,视为工作原因。
江阴,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缴纳社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的基准标准为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十级基准标准为: 1.5万元。
吴江区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江苏省苏州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30元/天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各县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省各县市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