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七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单位辞退工伤员工不扣除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是什么?
  2. 劳动法87条赔偿内容细则?
  3. 工伤员工"泡病假",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辞退工伤员工不扣除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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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既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为了保护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就不得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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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单位能否辞退工伤员工?答案是否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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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践操作中,有的单位却是将工伤员工辞退了,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那么此时单位就要对该员工作出相应的赔偿。而作为被辞退的工伤职工,您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索要工伤赔偿。

劳动法87条赔偿内容细则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员工"泡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合法合规解除,否则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工伤职工“泡病***”,实际上说法是不合适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康复期间,可以享受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工伤情况不同而***期不同。

停工留薪期,一般按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认定结果确定。

停工留薪期,如果遇到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当然并不是说最长只能24个月,实际上是说可以12个月、12个月的延长。

停工留薪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持职工的工资***不变,仍然要按月支付给职工待遇。这一份工资待遇,一般来说不包括加班费待遇。

停工留薪期结束,职工就应当上班了。如果职工拒不上班,那么就属于无理由旷工,企业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职工工伤治疗完毕以后,可以享受一次免费的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相应待遇是7~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般不建议开除 可要求其限期归岗 并返还泡病***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要开除 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要以此条开除 首先公司规章制度里要有这一条 并且你要证明泡病***的这个人他知道这一条 最重要的你要他泡病***有力的证据

若果他是***装工伤开的虚***证明 你们证据充足可以按照此条处理

如果他是真工伤在伤好后可以继续工作而***装不能工作病在家休息 就不可以依照此条处理 因为你无法证明他现在身体状况可否工作 如果直接开除 面临很大的诉讼风险

感谢平台邀请。

1.首先判断工伤员工是不是在“泡病***”。

从题主的描述可以看出,该员工的工伤属于轻伤,连评级都够不上。

但毕竟员工出现了工伤,企业不能单方面就认为员工在“泡病***”而与其解除合同。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企业需要做的有两点:

一是定期的要去慰问员工。不能员工养伤期间不闻不问,员工寒了心,间接也会促成“泡病***”。

二是定期要去医院复查,看大夫的诊断结果。尽管一般情况大夫开具的单据上都会写建议休息等字样,但也能大概判断出伤势的恢复情况。

2.企业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泡病***加引号。我不知道该怎么理解它的含义。是你感觉他在泡病***吗?

如果只是你的感觉,查无实证。你依据什么去解除劳动合同呢?如果你没有依据,仅仅依据主观的猜测和怀疑去解除劳动合同,肯定会引起劳动争议,也不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基本的常识问题。

如果你已经得到了实际的证据。我相信你们单位一定有对弄虚作***,欺骗上级,骗取不当利益之类相关的规章制度。那么依法行事,依规行事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有相关的规定。

通常是拿着病案到相关医院的医疗管理科室去做厘清和鉴定。的确会有个别医生会卖人情。用人单位去过一两次后,往后这种情形都会有所收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七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七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