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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
根据四川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规〔2021〕11号),四川省2021年工伤调整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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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2. 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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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8元。
-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49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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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分别按照3280元、2568元、1944元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调整细则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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