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沙县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长沙县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长沙工伤等级与赔偿标准?
,以下是关于长沙市工伤等级与赔偿标准的概述:
一至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90%本人工资。
二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85%本人工资。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80%本人工资。
四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75%本人工资。
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至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70%本人工资。
六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60%本人工资。
8级工伤赔偿标准,长沙地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
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湖南长沙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根据《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湖南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5.72万元;一次性大致失能伤残津贴为40.63万元。应享受工亡补助金和大致失能伤残津贴两项待遇的,可以提供互联网保单查询和现场医疗鉴定认定证明。具体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您可以在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湖南长沙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长沙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级伤残赔偿金为30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赔偿金为28个月的工资;***伤残赔偿金为26个月的工资;四级伤残赔偿金为24个月的工资;五级伤残赔偿金为22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赔偿金为20个月的工资;七级伤残赔偿金为18个月的工资;八级伤残赔偿金为16个月的工资;九级伤残赔偿金为14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赔偿金为12个月的工资。具体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和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沙县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沙县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