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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如何
失业金领取标准如下:失业金的计算基数是失业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值,但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失业金的发放期限为最长24个月,不同地区可能有略微差异;失业金的具体金额为计算基数的80%,不同地区可能有略微差异;失业金的最低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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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人员,包括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和实际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1)吉林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长春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5元/月;吉林市、松原市区、延吉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08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江源区、珲春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05元/月;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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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决定。
年5月起,吉林省失业保险比例为:单位0.7%,个人0.3%。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各市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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