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公司只有团体意外险,出现工伤,十级伤残能赔付多少,医疗费九万?
  2.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3. 被定为工伤并且是十级伤残,可以休假多久?

公司只有团体意外险,出现工伤,十级伤残赔付多少医疗费九万?

法海一粟认为,受伤员工所获得的伤残赔偿金额(除医疗费外),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工伤保险条件的规定分别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一般而言,团体意外保险中的保险事故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可能会包括住院补助等)。根据题目,伤残赔偿及医疗费赔偿的数额,须以保险合同中约定为依据,具体可详细阅读保险合同相关条款。以下供参考。

2、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以下是江苏省的标准。供参考。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需要看公司给上的团体意外险:

1,伤残保额有多少?如果保额10万,十级伤残赔付10%,就是1万元;如果保额50万,十级伤残赔付5万;如果保额100万,十级伤残赔付10万...

2,意外医疗额度有多少?这个意外医疗的额度就是医疗费报销的额度,如果意外医疗保额5万,那么就是最多报销5万;如果意外医疗的保额是10万,那么最多给报销10万... 且,要看报销比例与范围,是100%报销还是90%报销... 是社保内报销还是涵盖自费项目的报销...

团体意外险,多少保额?这个首先要弄清楚。还有保险公司执行的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工伤适用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并不完全相同。

另外,团体意外险的赔付,与你所在公司应该赔给你多少钱没有关系。

就您目前的情况分析,可以得到两个方面的赔付:

一、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险,符合商业险的工伤规定就可以报销。

二、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统筹保险,经鉴定机构为十级伤残的,可以得到约20-30万不等的赔偿金,主要依据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和您个人一年期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重要的,如果公司已经为您缴交了社会保险,那么大部分赔付由社保局负责,但如果公司未替您缴交社会保险,那么全部赔付由公司负责。

三、无论公司是否缴交社会保险,如果公司不愿主动为您办理工伤申报事宜的,您拿着工伤伤残鉴定书去仲裁进行申请赔付。(个人工伤申报期限为一年内)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1.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被定为工伤并且是十级伤残,可以休***多久?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不按级别确定,按伤情恢复情况由医疗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并不按伤残等级确定,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