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单位报工伤需要初诊病历原件吗?
员工工伤还没有出院,那么病例上还需要医院医生填写治疗结果等内容,所以原件是不能给单位的,员工保留原件,复印件给单位去办理工伤手续。
在申请工伤认定中,需要递交员工病例,仅仅需要提供复印件即可,不需要提供原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是需要全套的医疗资料,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吗?
如果需要向商业保险公司理赔,或者按人身损害向第三人索赔,还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是工伤理赔,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进行司法鉴定属于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产生工伤后公司拖着不给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
1,如果交了社保,单位不去理赔,以个人名义去理赔。如果单位理赔了,但理赔后打到了公司账户,个人去仲裁。
2,如果未交社保,单位不给,个人申请仲裁。
3,收到鉴定之日1年内启动理赔或者仲裁,否则有可能过诉讼时效。
工伤骨折大概能赔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普通的四肢工伤骨折或者肋骨骨折享受以下赔偿:
依据骨折个人生活自理障碍情况,赔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的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根据伤残等级赔付伤残津贴,比如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按照医院评定的伤残等级以此类推给予伤残补助。
#提问律师天团#工伤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这个是最新的鉴定标准: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其结论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给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