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云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云南省工伤保险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2. 云南省工伤再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
  3. 楚雄市工伤赔偿标准?

云南省工伤保险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费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云南省工伤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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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事故发生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也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以及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其工伤认定由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受理、认定。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云南省工伤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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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伤再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

一、什么是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因工致残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云南省工伤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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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一)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1. 工伤再就业补助金是根据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计算的。
2. 根据云南省的规定,工伤再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基数 × 工伤等级系数 × 伤残等级系数 × 补助比例
- 月工资基数是工伤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伤等级系数是根据工伤程度进行评定的,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系数。
- 伤残等级系数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系数。
- 补助比例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工伤等级确定的,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比例。
3. 此外,云南省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伤再就业补助金进行调整补充,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可以参考云南省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

楚雄市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

工伤津贴:根据受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给予一定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受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给予一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根据受伤程度和死亡原因,给予一定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津贴金:根据受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给予一定的伤残津贴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因个人情况、伤残等级、治疗费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楚雄市适用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十一、工伤一级至四级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后易地安置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个月。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十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30个月、六级26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  十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6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十四、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四年以上(含四年),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上(含三年)不足四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60%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二年以上(含二年),不足三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40%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二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20%支付给本人;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10%支付给本人。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将《云南省职工因工伤残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十五、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