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六条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六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定残以后每年需要再鉴定吗?
  2. 申请了工伤鉴定如果评不上伤残等级怎么办?
  3. 工伤多年后,加重,还能重鉴定吗?

工伤定残以后每年需要鉴定吗?

工伤定残后,一般不需要每年鉴定。但伤残情况在鉴定后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六条 (工伤保险26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六条 (工伤保险26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你需要了解更多工伤鉴定的相关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申请了工伤鉴定如果评不上伤残等级怎么办?

发生工伤后,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伤愈后,不影响劳动能力的,即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自然也就没有其他的赔偿了。事实上,这本身是一件好事啊。如果对伤残等级评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六条 (工伤保险26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多年后,加重,还能重鉴定吗?

1、不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如果一年后觉得伤病加重了,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六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六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