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一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一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2. 工伤看病第一次是要挂急诊吗?
  3.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4.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一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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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看病第一次是要挂急诊吗?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受伤,一般是属于突发事故造成的,是需要紧急治疗的,那么到医院去是需要挂急诊进行治疗。

如果是属于职业病,并不是突发***造成也不需要马上进行处理,那么就不需要挂急症,直接挂门诊即可。紧急救治和抢救。急诊在英语被写作“Emergency treatment”,意思是紧急情况下的治疗。它的存在保证了我们在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时,能在最快时间内得到专业、科学的救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 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 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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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一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一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