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6级工伤职工上班后有伤残津贴吗?
  2. 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导致身亡,而且交警定了同等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有什么规定?
  3. 上班下楼梯时摔伤算不算工伤?
  4. 2021年安徽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5.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撞到树上,受伤严重算不算工伤呢?

6级工伤职工上班后有伤残津贴吗?

感谢邀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伤残鉴定为6级的,是有伤残津贴的,但前提是单位没有安排适当工作

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6级伤残是需要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单位为工伤的职工安排适当的工作(非重体力、有毒有害的劳动)。适当工作是根据员工的身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而非是故意刁难或是恶意安排。如果单位确实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的前提下,将由单位按月为其发放伤残津贴。这意味着,伤残津贴将由单位来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 发放伤残津贴的标准:是受伤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的60%。并且,单位还需要正常为工伤员工缴纳社保

3. 如果计算发放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需要由单位补齐。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工伤伤残鉴定为6级的,除伤残津贴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对于工伤伤残鉴定为6级的,将有由工伤基金支付的:(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由单位支付的工资60%的伤残津贴。如果工伤员工提出离职,单位需要按规定支付约24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乘以24)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希望对工伤中级别问题有所了解。

上班了是拿对应岗位工资,没有伤残津贴的: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综上,如果想领取伤残津贴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按月领取;也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补助金。

上下班途中遇到***导致身亡,而且交警定了同等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有什么规定?

感谢邀请!

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应当认定工伤,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具体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依法认定工伤:

  • 属于正常上下班,即没有迟到早退;
  • 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即没有无故绕远路或者去玩;
  • 在交通事故中,本人不负主要责任及以上

如题所述,交警定了同等责任,满足上述第三个条件。因此,如果该起交通事故同时符合上述另外两个条件,那么就能依法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同样可以要求事故他方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感谢邀请。

工伤也叫“公伤”、“因工作受伤”,指的是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我国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就有关于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也可认定工伤的标准。

所以,你这种情况的工伤认定就需要分析一下了。

1、如果是直接从单位回到家里或其他日常生活需要的地方发生事故,则可以认定工伤;

2、反之,则不认定为工伤。比如你下班后直接去了饭店吃饭,然后再从饭店回家的途中发生事故,则不认定工伤。

所以你可以参考下。


首先我要说一下,我看了下其他的回答,要么是***相关法律法规,到最后也没有给个所以然来,要么就是说的牛头不对马嘴,说的含糊不清,你们要么别回答,要么给别人一个着准确的答复,别浪费大家的时间!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同等责任,我可以负责人的告诉你:是工伤!!对!不要参考什么法律法规,也不要问这问那了,直接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吧!需要什么资料慢慢整理。

2,因为是交通事故的工伤,必须先处理交通事故,等交通事故处理完结束后,和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再处理工伤工亡事故,如果不方便去单位协商,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他们会安排一个时间,再劳动部门的监督下,让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3,最后想说一点,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以为肇事方赔偿就结束了,单位一样一分不能少,是我的必须给我,不是我的也不要胡搅蛮缠。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调解中不要被旁人左右你的思想。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该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指的是本人无责任、次要责任与同等责任三种情形。

具体如何处理,拙文《交通事故所致的工伤疑难法律适用》一文对于如何处理此类工伤有比较详细的分析***s://***.toutiao***/i6614741076257276423/,你可参考!

上班下楼梯时摔伤算不算工伤?

不一定的,这个要看你在什么样的公司上班,工作时,公司有没有承诺在上班时间内受伤,都算工伤。上,因为遭遇交通事故并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而从楼梯上摔下属于普通人身意外。认定工伤有主要几个标准,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等。

一、上班路上从楼梯摔下算不算工伤?

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如果如你所说,是可以申请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一、你可以让单位去工伤认定机关去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二、如认定工伤成立,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四、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去******单位

2021安徽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安徽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中,部分等级划分依据如下:

 Ⅰ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Ⅱ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撞到树上,受伤严重算不算工伤呢?

这个问题不是这么简单回答的!

目前电动车按照1999年的国家标准来管理,如果你的电动车属于超标(比如重量大于40公斤、最高速度超过20公里,没有脚蹬等等),属于机动车对待。那么你没有牌照和驾驶证就属于无证驾驶,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全国大多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认定为工伤,其依据 在于2000年12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以下[_a***_]《复函》),该《复函》指出:“无 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 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目前该复函尚未失效,它是部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 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的重要依据。

反之,如果你的电动车属于国标产品,还要看你的行驶路线在不在上下班的范围里,社保机构会要你提供居住证或者租房协议,还有上下班的路线地图打印出来提交给他们,当然还要有交警事故报告单,这样才属于工伤。

很多时候交警不会对你的车辆进行鉴定是不是超标,而社保机构也往往忽略这个问题,因此祝你好运!我刚刚帮人家处理了一起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

谢邀,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那么,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您可以先报交警,让交警证实,您是因其它原因造成您骑电动车撞到树受伤的(比如,是为了躲避让不发生交通事故,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𣎴发生的情况下撞树受伤的),如果证实不是您的主要责任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您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的;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若有其他问题在评论区留言。

谢谢悟空邀请:我一般回答问题都比较短。都没有长篇大论只要谈到自己想说的观点就可以了。以上的问题应该不算工伤,工伤事故的认定那是有条条框框的总地说来,你不在这个范围内。这些法律,文明规定我就不多说了,很多人已经回答了。什么是工伤?老版本的和新版本的认定是不一样的,我只说一点你骑车撞到大树时,你自己负全责。不能划分为工伤范围之内。当然,前提是这棵树没有挡你的道,是你自己撞上去的,这棵树的管理者没叫你赔树的伤害就不错了。比如说你撞到一个人那真的就不一样喽,可惜是个没有思维的树,不是人你很***。

《工伤保险条例》是这样说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首先,必须是交通事故,因为别的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范围。之前有一案例,一员工在上班路上的地铁站被踩伤,社保部门未予认定工伤,因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也支持了社保部门的决定。

其次,该交通事故本人不能负主要责任,只能是无责、次要或者同等责任,否则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再次,即使符合以上两条,但是如果员工是在实施故意犯罪、醉酒、***、自残或者***的情况下,也不能认定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