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三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三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医保外的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医保外用药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药费在医保范围内,应该从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那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后续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缴纳,则由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62条规定,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医保外的费用由雇主或个人自行承担。
因为工伤医保只能保障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用,如果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用超出了医保范围,那么雇主或个人需要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同时,如果工伤或职业病导致工人损失收入或残疾,接下来的赔偿和救济金也需要由雇主或个人自行承担。
尤其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缺乏足够的资金和保险保障,工伤医保外的费用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风险增加,甚至面临破产。
补缴社保费用期间发生工伤如何赔付?
可以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二次手术使用外固定架可以报销不?
因为治疗需要符合标准的外固定架,应予报销。 二次手术,是工伤治疗的继续,因为手术需要进行外固定术,外固定架是治疗所需的必需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标准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三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三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