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第二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第二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两年两次工伤怎么赔?
  2. 一年内两次工伤是一起赔偿吗?
  3. 工伤医疗期2年后怎么处理?
  4. 退休后工伤职工旧病复发医疗费怎么办?

两年两次工伤怎么赔?

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第二条 (工伤保险若干问题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年内两次工伤是一起赔偿吗?

对于职工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情况,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第二条 (工伤保险若干问题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医疗期2年后怎么处理?

1.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长短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第二条 (工伤保险若干问题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停工留薪期内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确诊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实践中,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对照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间的长短,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退休后工伤职工旧病复发医疗费怎么办?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是,工伤职工之前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湖北省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第二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意见二第二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