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九级工伤十五条内容?
  2. 上班途中被他人碰撞导致受伤算工伤吗?
  3. 自己交的职工保险单位没交发生工伤能申请工伤吗?

九级工伤十五条内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条 (工伤保险第十五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条 (工伤保险第十五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 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 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条 (工伤保险第十五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九级工伤是指造成严重并且不可逆转的身体损伤或者健康受损,其程度远超过一般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有以下十五条具体内容:

1.眼球失去或严重损伤;

2.失去一只手或不能使用;

3.脊髓损伤;

4.完全耳聋;

5.失去四根及以上肢体;

6.全身三分之二以上灼伤;

7.严重化学中毒;

8.严重癫痫或精神疾病;

9.两项或两项以上器官永久功能丧失;

九级工伤十五条主要包括对工伤的认定和处理程序,明确了受伤员工的权益和保障措施,规定了雇主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工伤赔偿金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法》规定,对于经认定的九级工伤,雇主应当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并对受伤员工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转换安置。

这些条款的制定旨在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雇主在工伤***中的行为,建立公正的工伤赔偿制度

上班途中被他人碰撞导致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被他人碰撞受伤,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即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自己交的职工保险单位没交发生工伤能申请工伤吗?

能申请工伤

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的情形,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可以申请工伤。只要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发生受伤都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这个是劳动法规定的,是对工人的一种人身保障。

工伤申请跟缴纳保险没有必然关系,只要为企业工作,企业就有义务为你购买保险,包括养老医保和工伤保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