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九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九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2. 买了团体意外险受了工伤还需要申请工伤不?
  3. 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认定上的证明人信息劳动局可以给保密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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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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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团体意外险受了工伤还需要申请工伤不?

尽管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赔付内容比较相似,但两者并不能互相取代。因为,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主要只是赔付伤者的医药费。而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障待遇

工伤职工在得到商业性保险赔付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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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

需要。法律鼓励企业员工办理团体意外险,但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职工发生工伤之后,依然有权向企业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即使已通过团体意外险获赔部分,亦不得从工伤赔偿中扣减。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意外险,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险属于社保,公司没给你买社保可以申请公司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

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认定上的证明信息劳动局可以给保密吗?

劳动者受伤,给劳动者作证的证人的信息一般劳动部门是保密的。

1、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九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九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