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了团体意外险受了工伤还需要申请工伤不?
需要。法律鼓励企业为员工办理团体意外险,但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职工发生工伤之后,依然有权向企业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即使已通过团体意外险获赔部分,亦不得从工伤赔偿中扣减。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意外险,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险属于社保,公司没给你买社保可以申请公司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
尽管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赔付内容比较相似,但两者并不能互相取代。因为,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主要只是赔付伤者的医药费。而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障待遇。
工伤职工在得到商业性保险赔付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能否兼得?
交通事故与工伤是两个问题不能混淆,但要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就有关联了,依据工伤条例是属于工伤的。过去就有此类案件,***一般判决是不可双赔的,但近两年随着法理的进一步清晰,对于属于对方过错的交通事故,一:受害人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二:对于对方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应依据交通法追究对方的人身损害责任及赔偿。依法可以双赔,这是我国法律的进步,当点赞!
工伤和交通事故能双赔吗?为什么?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可以“双赔”。
但是这“双赔”是有赔偿范围限制的,主要包括伤残赔偿金,不包括医药费、护理费等。
双赔的理由很简单。
一是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无价的,法律只是为了定纷止争,确定了赔偿标准,实际上这个赔偿标准并不能反映生命和健康的价值。换一种表达,生命健康受损,给多少钱都不算多,都不能算完全补偿。
二是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就是,任何人都不能从保险中,获得超过损失的利益。所以,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这些非生命、健康范围内的损失,不能获得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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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名手法务,很高兴为你解答法律问题。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竞合时,是可以获得双赔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只要符合上条规定即可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保护。必须是非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二、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兼得,医疗费除外。《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三、现在有的省份的具体规定,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扣除交通事故赔偿的数额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写过好几篇这样的文章,你可以到我的文件里面看看。
如果公司要求返工, 做了必要防护,途中被染上***肺炎算工伤吗?
***肺炎有1-14天的潜伏期,一般为3-7天,到潜伏期过了你估计都已经工作了,如果担心被感染那最好还是请几天***,等疫情没那么严重再去上班。我们公司也是要求2月9号复工不知道怎么回去呢,也没客车也没火车高速还封了
本次武汉疫情还在持续中,从最近两天的数据看,确诊人数有下降的趋势,这无疑是件好事。但是想要完全恢复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期间,如果是在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肺炎,是不是要算为工伤呢?

其实不是的,上班路上被感染并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不难得出结论,在上下班途中,若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
这一条的认定相当明确,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一般需认定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而为了照顾劳动者,进一步补充规定了第十四条,扩充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边界,即承认上下班途中受伤害也有被认定是工伤的余地。
但也因此,此时上下班路上的工伤认定范围,是明确地只限规定原因造成的上下班途中伤害。举例而言,倘若并非交通事故,比如雪天意外摔伤,又或者是因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交通事故,如自己违反交通法规撞上汽车,并不能认定工伤。
综上,在不考虑举证的情况下,明确是在上班路上感染疫情的话,不算工伤。
不算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做工伤。即便是医护人员,也要求是在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才算工伤。
当然这一条第(七)项同时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不排除接下来***专门出关于疫情期间工伤的相关规定。
所以,目前在上下班途中感染***肺炎是不算工伤的。但是不排除接下来***会新出规定。
我觉得应该算,但需要法规解释。在劳动行政层面,就现有法规,没有现成规定,主要是在技术上无法操作,***设文字设定前提“途中被染上***肺炎”,而且做了“必要防护”以示排除个人疏忽,这个“途中被感染”怎么取证呢?人社和社保出于基金安全维护的必要行业考虑,不大会类比于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他方即为工伤的判定标尺,而是从资金支出审慎和维护出发,判定为非工伤的可能性很大。
现在从疫情防控阻击战人民战争大局出发,针对医保收治报销都在实行全额支付,基本上是免费治疗的情况,工伤认定自然要顺应形势,跟上这个节奏,要向维护个人利益倾斜,考虑到基金支付,从基层***总体上考虑,可以使用财政资金做补充。总之,这是需要地方***综合考虑,综合协调的事情,不是单纯的工伤认定问题了。
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肺炎不算工伤。
对在抗击***肺炎期间感染的医务工作者和有关人员算工伤,这体现了国家对疫情阻击战中的医务工作者的关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