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四级五十条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四级五十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四级工伤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四级工伤后,公司的各项***待遇,是应该享有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四级工伤待遇为: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四级55岁可以正常退休吗?
工伤四级男性55岁不能退休。
对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废止了《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的规定,改为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我国现行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工伤职工四级伤残男性年满55岁不能办理正常退休,需要年满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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