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2最新?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022年全国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三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单位只买了劳商业保险,现在出现了伤残能按工伤赔偿吗?该怎么办?
我们在企业就业,就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保障,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依法及时为我们缴交社会保险。
如果企业没有帮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而是购买了商业保险,且商业险的受益人为员工的话,当员工发生收到意外伤害,则可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理赔,但不能抵消工伤待遇。
那发生工伤时是不是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了?
并不是!还是可以享受的!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会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应当照常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但是相应的工伤风险跟待遇都应是企业承担。具体待遇申请流程应当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流程办理。
如果单位一直没有帮员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相关待遇,支付主体为用人单位,并且单位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发生工伤后再参保呢?这部分费用谁来出?主要看是参保生效前还是参保生效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