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申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是什么意思?
  2. 在上下班过程中意外死亡公司却不按工伤进行赔付,应该怎么办?

工伤申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是什么意思?

工伤申认定用人单位意见就是对员工发生工伤的时间、地点以及是如何受的工伤等发表自己 的一些看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工伤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一般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部门都会对劳动者受工伤进行一定的调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积极配合社保部门的调查。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工伤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工伤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申认定用人单位意见就是对员工发生工伤的时间、地点以及是如何受的工伤等发表自己 的一些看法。‍  一、一般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保部门都会对劳动者受工伤进行一定的调查,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积极配合社保部门的调查。

上下班过程中意外死亡公司却不按工伤进行赔付,应该怎么办?

具体情节不详细不好判断,工伤认定或参照有以下三条

一、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事故侵害;

二、上下班途中规定时间和路线内,发生非本人全责的交通事故

三、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发病死亡,或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你说的这个情况考虑是否符合第三条。只要有足够证明已到达工地,感觉不适请***后离开,即使没干活没关系,在合理时间,合理返家转去医院救治的合理路线之内死亡,就应该参照工伤。自行离开救治与他人护送救治性质应该相同。

但是在当天未到达工作地点的路上发病,或无症状离开后发病,不参照工伤也没办法。

我是非著名律师,财经达人,用法律和商业的视角看世界,请关注我吧!

一,工伤认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就目前而言,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在上下班途中意外死亡,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

感谢邀请!

对于发生的这起死亡事故,我表示很遗憾!愿家属能够节哀顺变!

虽然给出的具体事实模糊不清,但我还是愿意就这起意外死亡***作一下简单分析。

首先,死亡家属需要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再向人社(市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人社部也会根据事实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对于工人家属说,用人单位需要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和工地无关。而不是一面之词。

在上下班过程中意外死亡公司却不按工伤进行陪赏,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要看在上下班过程中死亡原因才能定夺。

根据〈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厂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第十四条第六款归定: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如果意外死亡属于这以上两款意外死亡,公司是要按工伤进行陪赏的。如果不符合以上两款条件的意外死亡,公司不能按工伤陪赏,确实没有什么好办法。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安排你去出差,没有什么上下班,出现意外伤害公司要按工伤理赔。或者是公司安排你去异地施工,吃住都在工地,如果上下班过程中意外死亡,不论怎么死亡的公司都无法推脱责任,公司会酌情处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