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2.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3. 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4. 九级工伤十五条内容?
  5. 工伤八级的员工如果不辞职公司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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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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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妁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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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九级工伤十五条内容?

九级工伤十五条主要包括对工伤的认定和处理程序,明确了受伤员工的权益和保障措施,规定了雇主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工伤赔偿金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法》规定,对于经认定的九级工伤,雇主应当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并对受伤员工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转换安置。

这些条款的制定旨在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雇主在工伤***中的行为,建立公正的工伤赔偿制度

九级工伤是指造成严重并且不可逆转的身体损伤或者健康受损,其程度远超过一般的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有以下十五条具体内容:

1.眼球失去或严重损伤;

2.失去一只手或不能使用;

3.脊髓损伤;

4.完全耳聋;

5.失去四根及以上肢体;

6.全身三分之二以上灼伤;

7.严重化学中毒;

8.严重癫痫或精神疾病;

9.两项或两项以上器官永久功能丧失;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 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 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八级的员工如果不辞职公司是不是就不用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了?

谢谢邀请,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工伤五到十级的,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本人自愿不再签定合同的,根据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不同的一次性补助,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由单位支付。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各省市规定执行。

所说的一次性医疗补助,是考虑到解除合同之后,有可能还需要继续治疗,发给的一次性费用,一次性就业补助,是考虑到解除合同之后,职工短期内可能会找不到工作,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

如果职工不解除合同,就不涉及到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和失业期间的生活问题,当然是不发给这些补助的。

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偿不了,不论是单位解除还是个人提出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后应由原单位发放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无参保人员由原单位统一发放双金。因在无劳动关系前提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伤不易就业发放的,医疗补助金是因需后续治疗伤病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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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