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怎么赔偿?
  3.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4. 如果公司要求返工, 做了必要防护,途中被染上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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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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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怎么赔偿

赔偿标准:

1.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

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只买意外险,而不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还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法律依据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如果公司要求返工, 做了必要防护,途中被染上***肺炎算工伤吗?

本次武汉疫情还在持续中,从最近两天的数据看,确诊人数有下降的趋势,这无疑是件好事。但是想要完全恢复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期间,如果是在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肺炎,是不是要算为工伤呢?

其实不是的,上班路上被感染并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不难得出结论,在上下班途中,若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

这一条的认定相当明确,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一般需认定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而为了照顾劳动者,进一步补充规定了第十四条,扩充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边界,即承认上下班途中受伤害也有被认定是工伤的余地。

但也因此,此时上下班路上的工伤认定范围,是明确地只限规定原因造成的上下班途中伤害。举例而言,倘若并非交通事故,比如雪天意外摔伤,又或者是因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交通事故,如自己违反交通法规撞上汽车,并不能认定工伤。

综上,在不考虑举证的情况下,明确是在上班路上感染疫情的话,不算工伤。

不算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做工伤。即便是医护人员,也要求是在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才算工伤。

当然这一条第(七)项同时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不排除接下来***专门出关于疫情期间工伤的相关规定。

所以,目前在上下班途中感染***肺炎是不算工伤的。但是不排除接下来***会新出规定。

我觉得应该算,但需要法规解释。在劳动行政层面,就现有法规,没有现成规定,主要是在技术上无法操作,***设文字设定前提“途中被染上***肺炎”,而且做了“必要防护”以示排除个人疏忽,这个“途中被感染”怎么取证呢?人社社保出于基金安全维护的必要行业考虑,不大会类比于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他方即为工伤的判定标尺,而是从资金支出审慎和维护出发,判定为非工伤的可能性很大。

现在从疫情防控阻击战人民战争大局出发,针对医保收治报销都在实行全额支付基本上是免费治疗的情况,工伤认定自然要顺应形势,跟上这个节奏,要向维护个人利益倾斜,考虑到基金支付,从基层***总体上考虑,可以使用财政资金做补充。总之,这是需要地方***综合考虑,综合协调的事情,不是单纯的工伤认定问题了。

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肺炎不算工伤。

在抗击***肺炎期间感染的医务工作者和有关人员算工伤,这体现了国家对疫情阻击战中的医务工作者的关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内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