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民法典工伤法?
  2. 工人上班时间突然高血压犯病住院算工伤吗如果不不是我?
  3.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4. 伤残鉴定报告15天不拿有什么结果?
  5. 人社部关于企业复工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各位怎么看?

2021民法典工伤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解读 (工伤保险法第十五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解读 (工伤保险法第十五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解读 (工伤保险法第十五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工人上班时间突然高血压犯病住院算工伤吗如果不不是我?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高血压而晕倒住院按规定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但是毕竟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的疾病,甚至很有可能与本人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的种种因素有关,需要合情合理的处理。

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作为视同工伤处理。 不符合以上条款的其他突发疾病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垫付,然后追偿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伤保险的责任,保障工伤参保人员的权益。

伤残鉴定报告15天不拿有什么结果?

伤残鉴定十五日内不去拿,不是视为自动放弃;有效性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人社部关于企业复工人员感染***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各位怎么看?

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的是感染源在哪,况且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你根本看不到,摸不着,人社部关于企业复工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是从事***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关于如何认定疫情中的“工伤”,人社部称,《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肺炎或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谢谢你的问题,也许这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企业返工人员感染冠状肺炎***,不管是在上班路上还是在工作中间,感染上了***,都不能算工伤这是有明文规定的,社会劳保法工伤条例不知大家注意没有,与职工所在工作有关的疾病,包括上班必经道路上的意外可以划定工伤,

对这个问题,我曾于2月9日在悟空问答的”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肺炎***算工伤吗”的题下,有一个自认为比较全面、比较权威的回答。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我的头像,进我的空间看一下。我相信你一定不会失望。回答如下:

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肺炎”算不算工伤?当前,疫情尚未得到很好的控制,企业复工在即,想弄明白这个问题的大有人在。

如果有企业的员工问我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算!除非特殊情况。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是不是工伤不能想当然,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伤也叫公伤。

在工伤管理方面,我国现行的是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解读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