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是否要自己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报销?
  2. 公司只有团体意外险,出现工伤,十级伤残能赔付多少,医疗费九万?
  3. 上班前一个小时,在上班路上出事了,算工伤吗?

工伤是否要自己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报销

  一般应由用人单位垫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工伤保险第十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垫付,对此,各省市也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嗲伐的,也可以垫付。 

  安徽省人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工伤保险第十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安徽省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工伤保险第十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江苏省人民***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公司只有团体意外险,出现工伤,十级伤残赔付多少,医疗费九万?

需要看公司给上的团体意外险:

1,伤残保额有多少?如果保额10万,十级伤残赔付10%,就是1万元;如果保额50万,十级伤残赔付5万;如果保额100万,十级伤残赔付10万...

2,意外医疗额度有多少?这个意外医疗的额度就是医疗费报销的额度,如果意外医疗保额5万,那么就是最多报销5万;如果意外医疗的保额是10万,那么最多给报销10万... 且,要看报销比例与范围,是100%报销还是90%报销... 是社保内报销还是涵盖自费项目的报销...

就您目前的情况分析,可以得到两个方面的赔付:

一、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险,符合商业险的工伤规定就可以报销。

二、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统筹保险,经鉴定机构为十级伤残的,可以得到约20-30万不等的赔偿金,主要依据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和您个人一年期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重要的,如果公司已经为您缴交了社会保险,那么大部分赔付由社保局负责,但如果公司未替您缴交社会保险,那么全部赔付由公司负责。

三、无论公司是否缴交社会保险,如果公司不愿主动为您办理工伤申报事宜的,您拿着工伤伤残鉴定书去仲裁进行申请赔付。(个人工伤申报期限为一年内)

团体意外险,多少保额?这个首先要弄清楚。还有保险公司执行的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工伤适用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并不完全相同。

另外,团体意外险的赔付,与你所在公司应该赔给你多少钱没有关系。

法海一粟认为,受伤员工所获得的伤残赔偿金额(除医疗费外),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工伤保险条件的规定分别计算

1、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一般而言,团体意外保险中的保险事故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可能会包括住院补助等)。根据题目,伤残赔偿及医疗费赔偿的数额,须以保险合同中约定为依据,具体可详细阅读保险合同相关条款。以下供参考。

2、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以下是江苏省的标准。供参考。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上班前一个小时,在上班路上出事了,算工伤吗?

  上班前一小时,上班路上出事,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上班前一小时,在上班路上出事,是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果路途遥远,需要在哪个时间段出门上班,是合理的时间,并在合理的路线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上班前一小时,在上班路上出事,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手动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到此,[_a***_]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