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六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六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2. 工作中意外摔伤诱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3. 上班途中骑车摔骨折算不算工伤,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么?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六条 (工伤保险第三章十四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这项规定是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3.符合该条规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在工作时间内;(2)必须在工作场所内;(3)必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即该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六条 (工伤保险第三章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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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意外摔伤诱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途中骑车摔骨折算不算工伤,公司要负什么责任?

如果只是自己骑自行车摔伤,那么100%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六条 (工伤保险第三章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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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第六条明确规定,在上下半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您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六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六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