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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申请是否可以撤销

1、法律分析: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如何启动-工伤保险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工伤认定的申请一般不能撤销,但是社保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可以申请撤销该工伤决定,申请撤销的条件则是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不服该决定,认为该决定有错误的。

3、法律主观: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书是合理的,撤销的程序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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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存在隐瞒案件事实、提供虚***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的行为;工伤认定部门存在严重违反程序性规定,比如管辖权错误,或者有受贿、枉法等情形的;其他。

5、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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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认定是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是否属于 工伤 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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