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选错居委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选错居委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事件?
  2. 小区成立业委会好吗?
  3. 业委会几个人代表业主,同意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合法吗?
  4. 怎么看待黑龙江佳木斯虐童事件?

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

大家好!我是农夫看天下,很高兴能够参与回答这个问题。

城乡养老保险选错居委会 (城乡养老保险选错居委会可以改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呢?我来说一个战国时期的燕昭王将一头猪养到30000斤的故事。

话说燕昭王姬职即位之后,大量地招贤纳士,任用贤能,前有大将秦开领兵大破东胡、箕圣国、真番,后有乐毅联合五国夺取齐国七十多座城池,一时之间燕昭王踌躇满志,威名遍布四海。大国尚且络绎不绝地遣使前来约好,北方的一些被打怕了的小国更是频频地摇尾乞怜,巴不得能够捞上一个俯首称臣的机会。

城乡养老保险选错居委会 (城乡养老保险选错居委会可以改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中有一个北方的少数民族部落,为了巴结燕昭王,特地给燕昭王送来了一头猪。使者宣称这头猪己有120岁的年龄了,因为特别受宠,主人还特意为它取了一个名字叫做“养若溪”,当地的居民都把这一头大猪叫做“豕仙”。于是燕昭王也叫猪倌儿养着,燕昭王这一养又是整整养了十五年。

这时这头猪的身子已经长得足足有沙丘那么大了,它那粗得像大柱一样的四条腿却根本承受不了它的身体重量,无论是进食还是睡觉全都是趴着了。燕昭王看到这样的庞然大物后大为惊异,于是下令管理衡器的官员设法称出猪的重量。

城乡养老保险选错居委会 (城乡养老保险选错居委会可以改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于是管理衡器的官员弄来了十把大秤,每一把秤都可以承受500斤的称量,总共是5000斤的称重量。每一把秤安排两个身强力壮的年青小伙子,一共20个人同时发力,但是尽管所有的小伙子全都使出了吃奶的力气,却是不能动荡分毫。

争得抓耳挠腮的官员又连忙再去弄来了十杆大秤,每一杆大秤全都用上了两个秤砣,这时每一把秤的承重量已经达到1000斤,总共已经能够称量10000斤的重量了。一共用了80个膘肥体壮的大汉负责用肩膀起重。可是只听到“咔嚓、咔嚓”的声音连响一瞬间,所有的秤全都折断了,可是那头大如山的巨猪还是没有离地。

这时一位水官上前献策,建议运用“浮舟称重 ”的办法进行称重,结果称出的重量足有“千钧”之重。古时候一钧等于现在的30斤,那么这头猪整整30000斤重。据说后来的曹冲也是利用这个典故知识称出了大象的重量。

这个故事出自南宋吴曾写的《能改斋漫录》卷二《符子》之中,原文如下:

但不知30000斤的猪到底是怎样的呢?这个就不得而知了。不过能够把一头猪成功地养到30000斤,这种事情也应该是属于匪夷所思之事吗?

隆中对或为历史上最成功的文宣

“天下三分,鼎足而立,伺机而动,克服中原!”如此好的愿景,对当时流浪集团的领袖刘备来说,是多么的心旷神怡令人向往。

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一个渴望进城的农民为一小作坊主规划事业,说要三年内发展成为跨过公司,然后对他还爱理不理。相信换作任何人,内心都是澎湃的。当然这位农民并非普通种地的人,而是早已名满天下的“卧龙”。

有人爱说,如果没有诸葛亮,刘备什么都不是,不过是屡战屡败的“氓流”,连枭雄都算不上。但是,话如果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刘备,诸葛亮的事业会怎样呢?

最可能的结局是,不怎么样!大概率的可能是继续在乡下当他的“村夫”,当然“卧龙”的名称谁也抢不到。毕竟取绰号的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力。

刘备遭遇诸葛亮,这一震铄古今的君臣际遇,也许是南阳系知识分子群体对自己进行了一次非常成功的炒作。炒作的结果是曹操颇为所动,孙权不置可否,刘备心向往之。

这里面,徐元直以身试主,在刘备团队小露身手,当立首功。试想,徐元直要是这个头阵打得不好,或者一来就败了,那么后面基本就没有孔明什么事了。另外好友崔州平、尊长司马徽也深谙包装之术,把卧龙推到可安天下的高度,此外为称托孔明还添加了一个凤雏的戏份,有张有驰,可谓文宣之高手。

后来的事情就比较好理解了:心怀天下的刘备排除万难见到了年轻的诸葛亮。此时的孔明先生,就像现在的年轻人突然得到重用一样,心情激动的他自然的产生了肝脑涂地以报君恩的想法。当然,孔明的水平自然是可以的,否则必然会在刘备集团做大做强的过程中淘汰。

对于隆中对,我们当然不能认为是孔明的神算,而是倾向于认为他对三分天下形势早有准备。孔明以他的才情和青年人特有的大志在一瞬间提出宏达愿景,并为之付出努力,这本身就极具理想主义色彩,同时也很有感染力。成功总是青睐于有准备的人。而孔明这样的有能力有理想的年轻人当然应该成功。

不管怎么说,隆中对出现了,鱼和水相遇了,君臣从此开始一步步的实现他们对天下的规划。这样的文宣难道不算成功吗?

第二次世界大战大家伙都晓得,但是有件事情十分的匪夷所思,让人难以相信。

有一个小伙子应征入伍了,在战场上面***可是不长眼睛的,那次在法国的战场上,一次激战中,他被一颗***打中了睾丸。可是,离奇的是,这颗***穿过睾丸,射入一位正在战场上抢救伤员的女医生腹部。

280天后那个女医生生下一个孩子,但是那个女医生连个正儿八经的恋爱都没有谈过,现在居然生了个孩子下来。

最后那个女医生腹部的弹片被取了出来,女医生自己也不敢相信这个事实,可是事实就是这样能咋办呢对吧,只能接受咯


最长寿的多细胞动物

2006年威尔士班戈大学海洋科学院的一群逗逼跑去北极附近做科考,然后他们在冰岛附近的海底捞了3000多个空贝壳,还有34个活体,活体包括海螺、蛤蜊之类的东西。之后他们按照惯例把活体扔进冰箱,以便之后继续进行研究,这一研究可了不得了。

在那些活体里有一只超大号的蛤蜊,长度居然达到8.6厘米,通常来说这玩意一年只能长大0.1毫米,那么推测这只大号蛤蜊应该出生在1601年,也就是明朝万历年间,后来他们仔细研究又发现这个蛤蜊应该出生在1499年,也就是明朝弘治年间,于是这帮逗逼就把这只蛤蜊叫做“明”,这是一只寿命到达507年的动物。

当然,以上这些并不够匪夷所思,真正匪夷所思的是这群逗逼把“明”的壳给撬开了,为的是研究下它到底多大年纪,于是这只最长寿的动物悲惨的死去了........

“明”:我入你们仙人板板.........

最后的实验

安托万-洛朗·德·拉瓦锡,被称为近代化学之父的男人,他定义了无数化学中被熟视无睹却极其重要的东西,包括氧化学说、质量守恒定律、甚至真正现代的元素列表(不是周期表)也是他搞出来的。

遗憾的是这样一个天才却选错了职业,他在法国当了一名税务官,而且是在路易十六时期。那时候的法律规定,税务官收缴的税金如果交给国王后还有剩余,那么就由他自己支配。这个制度让拉瓦锡收入颇丰,有足够的钱去买器材做实验,也让老百姓恨透了这些税务官。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拉瓦锡很快被逮捕并判决了***,和其他27个税务官一起上断头台。大抵上这就是科学家与普通人的区别,生命最后时刻,拉瓦锡决定再做一个实验,他想实验人的头颅被砍下后是否还有意识,这种意识能持续多长时间

于是他和刽子手做了个约定,当自己头颅被砍下后会尽力眨眼,以此来确定头砍下后是否还有感觉。在行刑之后,拉瓦锡眨了十一下眼睛,他最后的实验圆满成功,他的人生也圆满结束。

他们只一瞬间就砍下了这颗头,但再过一百年也找不到像他那样杰出的脑袋了。(Il ne leur a fallu qu'un moment pour faire tomber cette tête, et cent années, peut-être, ne suffiront pas pour en reproduire une semblable.)——拉格朗日日记

注:这个故事并不见于正史记载,但流传甚广。

小区成立业委会好吗?

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工作对于业主来说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通过成立业委会,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和处理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岀现的矛盾与问题。但业委会的产生一般都不顺利,有产生程序上的问题,有推荐选举业委会成员的问题。因为小区的住户来自五湖四海,相互之间不熟悉不了解,业主各有各的考虑,各有各的利益诉求。所以在推选过程中会谨慎,往往意见很难集中,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进入业委会组织内的成员,多数是没有经济待遇的,属义务劳动,并且工作较复杂和麻烦,往往吃力不讨好,有些人不愿意干这工作。所以选好业委会成员是做好工作的关键,特别是推选好一位有奉献精神、有大局意识、有协调能力、有较高威望的业委会主任更为重要。

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这是《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赋予小区内全体业主的权利,也是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基础。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够规范小区公共事务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加强监督,体作用如下:

1.加强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能更加体现业主的需求:小区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以终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不合理条款,让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让合同里的条款更加符合业主们的期望。规范小区内的各种收费及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监督。这对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双赢的事情。

2.重新制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规约,实现业主真正的自治管理: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商量制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各项管理规约。规范小区公共事务及公有设施设备的管理,让小区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小区的所有业主们共同遵守自已制定的各项规约,真正实现我的小区我管理,让物业公司在提供日常服务及维护小区秩序时有规可循。

3.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让全体成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约的主体: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由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这更能体现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约的主体,全体业主真正成小区的主人。

总之,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是小区自治管理的体现,是《物权法》赋予全体业主的权利。业主们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权利,积极投入到小区的各项事物中去,发扬民主,共同管好自己的家园。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居民小区成立业委会,是维护居民自治权益,落实***部门联系居民的必然要求,确保亿万城市居民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反之,如果任由广大居民游离在***服务之外,离心离德则危害无穷!

我可以告诉你,业委会成立的意义非常大。 如果能成立业委会将是全小区业主的巨大胜利,可悲哀的是,又有多少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呢?。

能够成立业委会,那么物业公司的所有生产活动都是在业委会的监督下进行的。物业公司必须不折不扣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要求来进行。小区的公共收益也会被收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用来补充物业费的支出,减少业主物业费的负担或者补充维修资金,不再是物业公司的囊中之物。小区的维修基金动用,会受到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并在业主大会授权后,业委会才能申请。小区各项权益也只有业委会才是***的合法主体。

物业公司是不希望成立业委会的,或者物业公司自己会利用社区街道的关系,组织自己收买的人成立利于自己的业委会,物业也是拿准了业主参与度不高。如果全民参与业委会的选举,物业公司的任何暗箱操作也不可能实现。所有的一切都必须在业主监督下进行。业委会要是有任何不轨行为,直接提请业主大会罢免,选举新一届业委会

如果不能成立业委会,那么所有的一切真的正如物业公司所说“小区是你的还是我的?是我物业的!”那么业主就真的成了物业公司的***机,成了物业公司的老母鸡。一个无法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是没有希望的。正因为自私自利的人太多,才是小区永远无法成立业委会的主要因素!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业委会几个人代表业主,同意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合法吗?

物业服务企业既然是企业那就必定以盈利为目的。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我想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会尽力把服务做好,这样也更容易实现自己的盈利目的。就目前而言,虽然我国的物业服务已经普及,但是,毕竟是花钱买服务,而服务又和其它商品有本质区别,相当一部分人会觉得自己花了钱没有买到实际的商品而抵触缴费。另外,物业经营还有很多***成本是大多数业主不了解的,所以形成了“物业只收费不服务”的误会。企业收入缩水了服务质量肯定会有所下降。业主就吵着成立业委会,业主自治。这其中不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力谋取私立。殊不知,无论物业服务企业还是业主委员会自治都是有成本的。首先,人员成本。真正有本事的都没时间来干这个事儿。剩下的要么就是退休干部,力不从心。要么就是无业游民,根本不具备自治的能力。

没有什么区别的,无利不起早的。真正热心人没有几个,然后还会被挤出来,物业不是有权有势的人在做,只是物业公司帮***承担了很多居民矛盾问题。试想一下:划归居委会街道办管理的话,没有物业公司。小区的事都是要居委会街道办协调处理,有些事情不是居委会街道办能解决的(物业公司也解决不了),久了老百姓都会认为居委会街道办不作为,他们是***部门最基层办事部门(和村干部大队干部一样的)。老百姓就会觉得***很差,到时怨声载道的。给社会动荡埋下一些因素,所以物业这个行业很奇葩的。作为个人,我觉得物业公司就不应该上市,上市就是在走资本,一旦物业公司上市了就得给股民一个交代,那交代啥,当然是利润。物业一直声称是薄利润,甚至是开发商支撑着。就不明白为啥跑去上市了?有人会问:人家不赚物业费,要的是流量***,手上掌握几万户业主这些都是消费群体,我们卖东西给他们。特么的拿着业主物业管理费发的工资去干其他活了,你说物业能做好吗?

不合法,当然是不合法!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我们先来看一看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责任: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从上面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权利对小区共同的事物及共同管理的事项作出决定。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委员,末经业主大会同意,私自成立物业企业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是非法的,无效的。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监督者,如果由业主委员会委员自己成立公司,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他们既是监督者又是实施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因此,提问者所说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同意,自己成立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这是非法的,无效的业主可以向属地人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及错误决定。也可以向属地人民***提***讼要求业主委员会撤销其错误决定。

如果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要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同时必须辞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在小区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并与新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由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时向属地人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完成备案手续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业委会如果这么做,就是完全不懂法律,或者是完全无视法律,也没有把全体业主放在眼里。

让业主掏钱,但业主完全不知情,天底下还有这等好事?

物权法七十六条,选聘和解聘物业企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很多地方的指导规则,明确以上权力不得授权业委会直接行使。

法律如此规定,目的是避免没人监督的业委会,把物业给其的利益,转嫁给全体不知情的业主买单。

知情权和决策权,是业主法定的权利。而题主所提的业委会,完全没有这种意识。

也许是业委会自治,觉得太累,出力不讨好,想回到物业服务的模式。

业委会几个人,能否成立业委会,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业委会成立的物业公司,能不能为小区服务,举贤不避亲,也未尝不可。

但是,各地的指导规则一般规定,业委会委员不得在物业任职。想必业委会也懂得回避制度,如果自己的公司在小区服务,请主动请辞。

此外,物业服务由市场自行调节。市场经济,有竞争,才有质价相符的服务,尤其是花全体共同的资金。

因此,小区选聘物业,一般要经过程序。

怎么看待黑龙江佳木斯虐童***?

怎么看待黑龙江佳木斯虐童***?

看到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刚才看到这个消息后,我心里非常沉重和极大气愤,一个弱小4岁的孩子,遭受到伤害的程度,另人发指。

小小幼童的心中,看不到人间的美好生活,刚有一点懂事的心灵,遇到事情都是黑暗的,今后,谁能帮助她来忘记这些惨痛。

作为父母亲,在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危机时,请你们一定要冷静下来,处理好孩子的问题。

不要把孩子当做负担,双方互相踢皮球,对孩子的心灵,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离婚的父母亲,既使孩子不在自己身边,也要寻找机会,来关心孩子的成长,关心孩子的生活状态。

而管理扶养孩子的父母亲,要懂得你们的离婚,已经对孩子的心灵产生伤害,所以,要更加体贴爱护自己的孩子。

从各方面,更要精心地照顾孩子,给他温暖,给他信心,使她的心灵充满美好,让他感觉到世界充满了爱,不让他感到自己的孤单和无奈。

新组建的家庭的夫妻,一定要把对方的孩子精心照顾好,把给对方的爱,分出一部分。

虐童***并非首起,我也相信绝不会是最后一起,该如何防范于未然才是今后的工作重中之重!

一、法律层面评析。

目前幼童生父于某龙、继母曲某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取刑事强制措施,从案情来看女童伤势严重,虐待罪已经明显不足以达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按照虐待罪的兜底原则改为故意伤害罪没有任何问题。

其次从两人的作案情节、行为后果来看显然属于故意伤害罪中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范畴,而且结合两人对受害人具有抚养抚育的义务,却违背义务侵害幼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行为来看,情节依然相较于普通人侵害更为严重和恶劣。据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涉案的于某龙以及曲某某的刑罚想必非常重,至少该案可能会处以十年以上***、***!

二、从事后救济,事前救济看未来防止虐童***。

此前的虐童***并不是没有发生过,结合本案而言于某龙作为幼童的生父却在此前本身的教育过程中存在虐待的行为,更可以想象到曲某某作为继母对于幼童的心态。所以往往我们会发现虐童***发生后往往都不会是第一次虐童,而是在案发前存在多次、反复、常态的虐童***,但是为何直到幼童重伤才会被事后予以救济?

我想基于本案应当更多的思考如何防止虐童?

  • 1.村委会、居委会甚至每一个公民发现他人存在虐待幼童行为,应当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或者向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反映,及时制止和缩小可能造成的严重侵害行为;
  • 2.幼童的老师、医院的医生在发现幼童存在外伤且该外伤明显系人为形成的情况下即应当向其监护人进行核实,询问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案处理;

综上而言希望本案受害人能够渡过危险期,同时也希望对于侵害人予以严惩!另外希望更多的虐童案件能够通过事前救济的形式降低对幼童的损害程度,而不是往往总是在事后对于侵害人予以严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选错居委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选错居委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