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海南城乡养老保险办法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海南城乡养老保险办法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海南城乡居民养老缴费标准?
海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上年度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8200元。
参保居民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
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一大惠农政策,以保障农民老年生活为目的,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破除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三、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是落实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周密细致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出台实施。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海南城乡养老保险办法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海南城乡养老保险办法细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