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陕西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1.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个人选择补缴费的办法或折算的办法进行衔接。
2.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3.参保人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由新农保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原缴费年限视同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执行。
1 已经出台。
2 这个办法是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旨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多层次、全覆盖,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 此办法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标准、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细节,为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参考。
同时,此办法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提出了相应要求,有利于推进“养老三条线”全面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是怎么算?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参保人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
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待遇怎么算?关于这个问题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操作是不划算的利益是会受到很大损失的!
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缴费是要远远的低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的,职工的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来承担,而且这个用人单位是要承担大部分的费用的,
而且还是五险一金,居民的养老保险完全是由个人来承担的,国家提供一部分的补贴,居民的养老保险在基础的养老金部分是要远远低于职工的养老保险的,
所以说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才能保障自己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收益最大化,所以说要坚持参保缴费这个养老保险,但是对于一部分人,由于参保缴费晚或者是断缴了职工的养老保险,
造成了自己到了退休年龄的时候,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而且自己又不愿意继续缴纳的情况下,就只能是转入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补缴规定是怎样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补缴规定如下:
1、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2、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3、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城镇居民保险和职工保险能衔接吗?
2014年2月24日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第五条:参保人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办法第六条:参保人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办法第七条: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