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领完去世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领完去世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社保养老金已经交完但人意外过世,怎么退?有时间限制吗?
  2. 养老金刚开一年死后还退还多少?
  3. 城乡居民参保人中途身故的又该如何处理?

社保养老金已经交完但人意外过世,怎么退?有时间限制吗?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应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参照城镇职工标准支付丧葬费

城乡养老保险领完去世了 (城乡养老保险领取人死亡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丧葬费标准高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丧葬费;丧葬费标准低于个人账户余额的,按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金刚开一年死后还退还多少

养老金刚领一年就去世了,死者生前所交养老保险金,有一部分能退回。首先我们要明白,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筹和个人账户组成。如果刚退休一年就去世了,个人账户里的钱已经领取完了,那么,养老保险金也就清零了。如果个人账户里的钱还没有领完,剩余部分全部退回。就看个人账户里有多少钱。

城乡养老保险领完去世了 (城乡养老保险领取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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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资金会进入个人的账户里,在缴纳人去世后(无论是领取的第几年),只要缴纳人的个人账户中仍然有余额的,那么就可以由继承人全额领回。

比如张三在退休前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在领取了10年后因意外身亡,***设此时张三的个人账户还有5万元的余额,那么这5万元张三的继承人是可以取回的。这点在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已经进行了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城乡养老保险领完去世了 (城乡养老保险领取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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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居民参保人中途身故的又该如何处理?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途去世的,当年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是不能退的;而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去世年龄段,分为可退和不可退两种。下面我着重说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参保人员的缴费哪种情况可退和可不退。

未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就去世的,可以退还

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除***补贴外,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年满60周岁,已领取养老金待遇而去世的,分两种情况

1、可以退 农业户口1950年(含1950年)之后出生的、死亡年龄在72岁之前;非农业户口1951年(含1951年)之后出生、死亡年龄在73岁之前。这两种年龄段的,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还未分月领完,应及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手续,从死亡下月起停发待遇,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2、不可退 农业户口1950年(不含1950)之前出生;非农业户口1951年(不含1951)之前出生的,死亡后,不退钱。为何不退,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实施的第一年,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待遇了,其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是零。无钱可退。

现实生活中,有些死者家属不知道这些政策,以为人没了,也就没钱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要分情况的。尤其是那些刚刚满60周岁,没领取几个月养老金就不幸去世的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还基本上没怎么发给本人的,家属要去当地社保部门去办理死者的养老终止手续,及退钱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领完去世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领完去世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