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呼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呼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呼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日前,呼和浩特市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补助资金1639万元,受益人群约18万人。提标后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0元,在此基础上,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加20元。
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内蒙古城乡居民社保2021缴费标准?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保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1〕9号)精神,现将调整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缴费标准不低于320元,未达到人均缴费320元的,在征收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做好补缴工作。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和学生、儿童个人缴费实行统一标准,每人37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人)。
二、参保居民中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个人缴费按上述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即每人185元(含补缴2021年度5元/人),其余50%(185元)由市本级与旗县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上述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参保居民中城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按照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
三、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照每人37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人)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由本人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共计950元(含补缴2021年度10元/人)。
四、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0〕31号),我市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征缴。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呼和浩特城市居民社保缴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同意,决定对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自9月1日起施行。
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每年340元,以本人出生日期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含未出生胎儿)每人每年28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80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按照1∶1的比例补助缴费:
(一)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二)重度残疾(一、二级)居民;
(三)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四、经高校认定缴费确有困难的大学生,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高校承担。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2021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为保障我市广大市民依法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防止因漏保导致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受限,以及疫情防控出现待遇保障问题,现请广大市民认真核对自己以及家人的参保情况,请未参保人员于2021年2月28日前前往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呼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呼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