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遗属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居养老保险 遗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领居民养老金是否再领遗属补助?
  2. 遗属是怎么认定的?
  3. 在社保领取退休金后还能享受遗属补助吗?

领居民养老金是否再领遗属补助

领取养老保险的同时是不能继续领遗属补贴的,如果领了养老金又领遗属补助,一般是需要退回的。遗属补助,是发给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因为没有生活来源,依靠死者生前供养,才发给遗属补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遗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能

法律分析:领取养老保险的同时是不能继续领遗属补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遗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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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领遗属补助

根据咨询我们当地的人力***与社会保障局,满足条件的60岁以上老人,可以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如还满足遗属补助的申领条件,再提交相关申请后,可以领取遗属补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遗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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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领取遗属补助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是所有领取养老金的人都能够领取遗属补助。
2 如果领养老金的人已经去世,他的直系血亲或者配偶可以申请领取遗属补助,遗属补助的发放标准金额也是有规定的。
3 领取遗属补助不会影响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来确定。
公式为:明确结论+解释原因+内容延伸

遗属是怎么认定的?

遗属是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配偶,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关于遗属的认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经济来源,即生前直系亲属是否有生活来源,是否依靠死者供养;二是年龄劳动能力,如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如果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遗属待遇的支付口径上能达成统一标准,如北京市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标准则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种情况。

此外,烈士遗属也有相应的政策保障,比如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烈属优待,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烈属异地祭扫宣传与权益维护等方面。以上都是关于遗属如何认定以及他们能享受到的待遇的相关规定。

遗属补助对象应是依靠死者生前必须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其他必须依靠死者供养的亲属,无生活来源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不服从分配工作的待业子女,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社保领取退休金后还能享受遗属补助吗?

已经领取退休金,不再享受遗属补助。

  遗属补助,是发给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因为没有生活来源,依靠死者生前供养,才发给遗属补助,在供养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该依照规定给予取消

不能享受遗属补助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人,遗属补助不在发放。因为遗属的抚恤金,是发给死者生前供养,没有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

又因为你已经有了退休金,也就是说已经有了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也失去了供养的条件,不在发放遗属补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遗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遗属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