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湖北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湖北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1年湖北养老方案
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一、调整保费收缴职责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改革实际,删除了保险费收缴职责,调整为衔接职责。
二、调整办事流程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加参保群众办事便捷性,推行互联网服务渠道和窗口服务并行,线上线下一致,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服务渠道,社保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审核,告知审核或者办理结果,完成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本人40岁,湖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前十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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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之后参保的,从参保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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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居民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补缴费的,不享受***补贴,不计算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年满60周岁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到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从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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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灵活就业?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入灵活就业保险(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即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保险缴费后,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将记入灵活就业个人账户,但相应的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灵活就业缴费年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湖北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湖北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方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