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追缴会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追缴会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安部下令处置非法集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军事检察院,新疆***尔自治区高级人民***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现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71条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71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因业主欠费太多服务跟不上更换物业其欠费业主的签字是否合法?
不要老看欠费的业主,更迭物业公司是有程序的,首先是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欠费业主进不了业委会,在这是业主大会3/2业主授权业委会,才能更换物业公司。欠费业主交清物业费,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办理交接。新公司进入
先谢邀。
这个签字是合法的。是业主在履行《物业管理条例》所赋予业主的投票权。
这里需要先明确一个问题:
业主欠缴物业费问题,这是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在未经人民***作出裁判之前,谁也不能断言,业主的欠费属于无理拒缴。
进一步讲,即便***判决业主属于无理欠费,这个判决也不能剥夺业主的投票权。
《条例》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这项义务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产生。
《条例》规定,业主享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的权利。而这项权利是业主基于区分建筑物所有权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就是说,只要他是小区的业主,是房屋的产权人,就有这个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不能因为他欠缴物业费用就被擅自剥夺。
2019年1月1日以前职工欠缴社保不带追缴,对职工退休工资有影响吗?
这个问题确实很不公平,凭什么2019年1月1日以前职工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再追缴呢?
追究其原因,原来是2018年9月21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稳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中提出了一个严禁。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的进行集中清缴。
这个表述可能被有些人误读了。
集中清缴和不再追缴,完全是两个概念。追缴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赋予人社部门的行政职责。
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企业义务,这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都明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是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机关,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执法机关。
如果按照误解的说法,人社部门的一个通知就可以终止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了吗?当然不可以。
那这个通知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形式呢?其实,行政机关既有主动检查的权力,又有被动检查的权力。主动检查就是各级部门开展一定的行动,去主动查访可疑企业。被动检查实际上是等待有群众举报、劳动者***然后有针对性的检查被举报、投诉的违法企业。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都会搞一些集中的行动,比如劳动保障年检、农民工工资清欠(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劳动部门已经开始行动了)、打击清理黑中介、开展社会保险扩面等等。这些行动既可以各地自行组织,也可以全国统一部署。
这次要求,就是指劳动监察部门暂时停止开始社会保险费历史欠费的集中清缴工作。
文件表述中,要稳妥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如果没有劳动者去投诉***,这样劳动监察部门暂时也不会主动去找企业麻烦了。
问题:2019年 1月1日以前职工欠缴社保不带追缴,对职工退休工资有影响吗?
请题主大可放心,2019年 1月1日社保改由税务征收后,你依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所以对自己退休以后的养老金是没有影响的。题主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没有搞清楚国家政策的本意,产生了误解。国家的政策是严禁各地税务或社保等相关部门自行组织对企业社保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是不允许个人依法***,不是不允许个人对自己以前历史遗留的社保权益问题进行追缴。国家不会这样做,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也有悖常理和公平。
自今年2018年3月21日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改革方案》,宣布明年1月1日起,改为统一由税务征收社保之后,社保征管风声骤紧。很多企业和员工都忧心忡忡,其实都属于不了解政策,造成的过度反应。
以前没有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不仅担心随着征管力度的加强,今后无法躲避依按时足额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还担心会集中算旧账,集中清欠,以前欠的都必须补缴,自己的企业经济能力有限,难以承受,甚至会破产。有的员工担心如果清欠,一旦企业破产,自己会失去工作。
以上这些担心或反应很正常。国家深知其中的瓜葛及利害,于是2018年9月21日国家紧急发布了“稳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见人社厅函(2018)246号文件】,严禁对社保历史问题集中清欠。这个文件颁布后,老板安心了许多,但又有些员工又反应过度了,误读了政策。
有些员工担心如果不允许清欠,也就是2019年 1月1日以前职工欠缴社保不允许追缴,自己将来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休办理和养老金待遇会受到影响。或因完全没有缴纳社保,或因漏缴部分社保,造成缴费年限不足难以退休,或企业按最低标准缴费,或企业打折缴纳社保,造成养老金待遇偏低。
其实国家严禁的是对社保历史问题集中清欠,而不是不允许员工***,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用脚想也知道,国家是不可能非法剥夺职工依法***的权力的。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换句话说,以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可以依法***。
只不过国家为长远计,希望以个人***的方式零散进行,一个一个解决。这样不至于让企业集中面临巨大的负担或压力,从而避免集中清欠导致一***企业垮塌破产。如果真的如此,会导致员工之前的社保利益彻底凉凉,无法兑现。
结语:
综上所述,题主的担心属于多虑,只要你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为你缴社保,或少缴、漏缴了社保,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你都可以依法***。2019年起社保改由税务统一征收的政策对这一点不会产生影响。
大家尽管放心,应该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是的,国家是明确规定2019年1月1日之前职工欠缴的社保不再追缴,但这主要是针对以前没有严格按照企业员工个人工资基数去缴纳社保费用的群体,并不是说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也可以不去追缴了。这完全是人们的一种误解。
用人单位要给职工缴纳社保,这是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那些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征缴机构一定会像过去一样严格执法,依法追缴的。所以,如果碰到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是在退休时发现单位给自己少缴、漏缴社保的情况,照样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法律武器给自己***。
所以请大家千万不要误解了国家的政策,更不要不去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追缴会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追缴会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