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江省城乡养老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浙江省城乡养老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浙江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 浙江农村独生子每月多少钱?
  3. 浙江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浙江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应该是《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没有浙江省规划管理条例。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城乡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城乡养老保险条例全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浙江农村独生子每月多少钱?

是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家庭,男女双方父母到了60周岁以上每月各补助8O元,一年960元,浙江省有失地社保的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是没有补助的,其它地方都有的,有失地社保的独生子女没有补助是不附合常理的,因为不是独生之女有失地社保,不是独生子女也有失地社保,为什么独生子女就没有补助了

根据《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浙江省城乡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城乡养老保险条例全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浙江省城乡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城乡养老保险条例全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期(含法定产***),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注意事项: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消其他优惠措施。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浙江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公民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条 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第四条 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第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管理职能由各级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承担。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和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中心等机构,具体承办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 承办具体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取得户口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编、在职民警负责。户口协勤人员可以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人口信息录入、户口档案整理等***性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包括具体承办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户证办理中心、***中心等,下同)应当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省城乡养老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省城乡养老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