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承手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承手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了两个月过世?
城乡养老保险领了两个月过世了,是可以到乡镇养老办公室申请退还剩余的缴费的。应该是需要配偶或子女带着相关的证明和银行卡到社区或者乡镇的养老保险办公室去办理退费,退费有一定的审核时间,审核过后,剩余的费用应该会打到银行卡上的。
继承农村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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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的继承是一个在农村很普遍的问题,今天爱农帮就来说说这事情,希望能给大家有些帮助,如果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直接私信爱农帮。
先引出第一个问题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也就是说,不管是本村村民还是城市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没有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就能取得,具备***性质,因此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无论是城里人、乡下人继承农村房屋后,都可以继续使用房下的宅基地。
房屋继承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是和两个证件分别是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想把房子转给二儿子,这就要遗嘱继承了。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大儿子、二儿子都是有份的。除非大儿子主动放弃。
但是,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老人已经92岁,有点老年痴呆,脑子时好时坏,有的时候还是清醒的。
就算能立遗嘱,也很可能是无效的。《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具体能不能办理遗嘱继承,建议到公证处咨询,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进行遗嘱公证。
如果不行的话,只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了。各法定继承人可以事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至于手续办理的话,应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书、父母原来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父母死亡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继承相关的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等材料,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就说这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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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产问题,来找“土砖家”。
爷爷在老家给我留了自留地和房子,但我的户口在城里我可以继承吗?
给你两点建议,你自行处理,第一,老房子请求村里出迁,可以获得两万左右补偿款,土地转让给组里亲戚,要求获得一定的粮食补偿,通常是收成的百分之三十,直到组里收回为止。
幻想回家继承不可能的,时间长完全倒塌,一分钱没有的。三思!
你好,关于继承这个问题,本人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你对你爷爷留下的财产,具有继承权。这是理所当然的。
第二,你对爷爷的私有财产,拥有继承的权利。
第三,土地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所有权都规集体,任何私人都无权倒卖和转让。
第四,宅基地上所建房子,应属私有财产,应归当事人所有。所以,你最多只对房子拥有继承权。而自留地,宅基地归集体。
农村的自留地是分配给集体组织成员做副业用的少量地,属于集体所有,它不属于《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遗产范围内的遗产,因此,不能继承。但实际上老人去世后,自留地如何处理,还是看村里的态度。村里有权决定是否允许继承人继续使用。
房子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是《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可继承遗产。因此,继承房产与继承人的户籍无关,城市户籍的继承人照样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意味着房屋与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密不可分的,公民继承了房屋,自然也就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依附于所继承的房屋的。换言之,继承人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与继承的房屋共存亡。如果房屋损毁、灭失,继承人将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权。而继承的房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继承人也不得随意翻新、改建、扩建。
城市户籍的孙子女不但可以继承爷爷的房屋(包括宅基地的有限使用权),而且可以确权。根据《国土***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文件规定,对于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但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由于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已覆盖农村,因此,继承的房产也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这实际上也就等同于城市户籍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有限使用权。在本质上,和户籍在农村的继承人继承房产差别不大。因为,即使是继承人户籍在农村,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要求的是一户一宅,且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所以,农村户籍的继承人如果自己已经拥有宅基地,继承房产后,其占有的宅基地也是有限的使用权,即在继承的房屋损毁、灭失后,该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需要说明的是,孙子女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父亲先过世的情况下,孙子女才能代位继承爷爷的房产。如果父亲在世,爷爷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孙子女。
首先谢谢邀请回答。 我爸爸两兄弟。我大伯年轻的时候就在外面工作。既然在外面工作,他一家人的户口也迁到外面去了。5前年大伯年事已高,退休就回老家了。
他回家养老,肯定是要做房子的。堂哥就和我爸爸他们商量。要把老房子拆了做房,做新房子。因为以前农村大把那个地基。兄弟一场爸爸义不容辞的答应了。
虽然大伯在外面,但他的跟他的出生地都是在农村。既然他老了,就是要落叶归根。
城镇居民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就去世,养老保险余额能全部返回吗?
举个例子,刚参加车险一年,出事故了,该赔付吗?该!一个月呢?该!一天呢?该!这就是权利和义务,只要约定就要履行。
不要只看能得到多少,还要看到将失去多少。
对死者来讲,其实养老金起到了作用,保其终身。就是费用全退,也换不回人命。
最后,回到问题,去看看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
可以继承其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社保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但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一般只有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而无抚恤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目前[_a***_]无统一标准。一般以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按月的倍数计发。如成都是当月养老金的4个月计发(无抚恤金),有的地方是全省统一标准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希望对你有用。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交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承手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承手续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