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法继承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居养老保险依法继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新民法典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继承?
  2. 并且在城市有房子,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3. 城镇居民在农村继承房产和宅基地能拥有产权吗?为什么?

2021年新民法典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继承?

2021年1月公布的《民法典》,对独生子女继承财产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明确有4类财产,就算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法继承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民法典》:第一类是使用权不能继承

就拿农村土地来说,一般分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使用权就是指公有住房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往往居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为农村的土地一般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也不能算个人遗产,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独生子女也是无法继承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法继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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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类是特定权利不能继承

如果父母是作家的话,有著作权或者署名权,父母的作品被拍成***剧,每年都能赚到一大笔稿费,在父母去世之后,子女是可以继承各种收入的,但是不能改变署名权或者著作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法继承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民法典》:第三类是保险金一般不能继承

往往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会指定受益人或者用途,如果受益人是自己孩子的话,那么在父母去世后,就可以从父母那里领取保险金;万一父母在购买保险时,指定的受益人是他人,那么这笔财富就应该归他人所有,就算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

《民法典》:第四类是养老金死亡赔偿金是不能继承的

如果你的父母是企事业职工的话,在去世后,往往会有一笔死亡赔偿金,这笔钱不算遗产,是可以直接分配给死者家属的,一般不能按遗产来继承。父母去世前,肯定是有养老金的,在去世之后,子女也是不能继承养老金的,只能得到某种补偿

并且在城市有房子,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对于户口已迁出农村并成为城市居民者,能否继承其父母作为农村居民获取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不少地方习惯做法是,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由其子女包括取得城市居民身份的子女继承,在该房屋留存的前提下,相关宅基地实质上也归身为城市居民的其子女控制;不过,一旦其城市居民子女名下继承的农村房屋因倒塌等原因灭失的,相关宅基地便会被村集体收回。也就是说,这些地方的习惯做法是,城市居民子女继承农村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受限。
不过,北京市国土***局《关于继承农村房屋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京国土法函〔2009〕1551号)认为,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当事人经依法批准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其继承人依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包括了被继承人家庭成员中非农业户口的成员——见:

继承农村房屋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显然,在北京,城市居民子女可继承其父母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在其他地方,也可要求如此执行,至少,只要房屋未灭失,相关宅基地使用权仍归继承者控制。

城镇居民在农村继承房产和宅基地能拥有产权吗?为什么?

城镇居民能继承农村的房产并能办理产权过户,拥有合法的产权;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其土地使用证不能过户,只要房屋为灭失,就可继续无偿使用宅基地。

这是曾从事多年农房管理工作的笔者,结合政策给出的答案。下面,就简要说说相关情况。

一、农房是私人财产,按《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而农房作为公民的房屋,在公民死亡时就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但笔者的工作中,办理农房继承的情况还比较多,既有农村户口继承父母的农房的,也有城镇户口继承父母的农房的,特别是在征地***区,一间农房数个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的还不少。虽然大家都知道不少人主要是奔头***补偿去的(主要是住房安置),但按《继承法》的规定,这是他人的权利。

二、宅基地的所有权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户口人员不能继承。

宅基地的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使用权。而城镇户口人员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具备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这也是城镇户口人员不能拥有宅基地的原因,也是城镇户口人员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原因。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胡乱说,我就继承农民宅基地房屋了,农民房现在不能买卖,如果你的父母是农民你就能继承房屋产权,房屋破损也可以翻建,前提是户口迁过来是最重要的。我和我丈夫户口迁过来了,房子也翻建了。

您好,谢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根据上述规定,即便是农村村民其对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且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亦须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知,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其是一种***性质的权利,一般来讲不能被继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二项“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可知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且该种继承不以户口性质而论,在继承条件发生后,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公民,均可按照上述规定享有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继承的房屋。

根据现行有效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第三条、《国土***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国土资发〔2011〕178号) 第六条等政策法规可知,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但继承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一户两宅”除外。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法继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依法继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