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申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申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死后去哪办理养老保险?
老人过世,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可以继承。如果是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二、相关法律规定
2011以后追补丧葬费网上填报吗?
微信搜索“哈尔滨社保”,进入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后,点击右下角“我的服务”,选择“哈尔滨社保通”,在“在线办事”中选择“企业养老”-“养老离退休人员清账”-“死亡人员”功能,签署《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网上申报承诺书》,按页面提示上传办事要件办理。
二、需上传的要件
1.死亡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和派出所公章)原件;2.申报人***原件;3.《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网上申报承诺书》。
养老金发放至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当月,丧葬抚恤金共计10000元。多发放的养老金将从丧葬费中抵扣。
关于2011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
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调整,2011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公在职死亡的,请家属或所在单位务必于8月31日前完成丧葬费申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老年人去世需要哪些手续办理社保局丧葬费?
1、首先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
3、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4、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5、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6、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
扩展资料:
报告死亡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或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领取社会养老金半年后死亡,怎么办?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农村养老保险保险对象的权益有:(1)投保人在[_a***_]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 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申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申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