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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没交完就身故了怎么办?
社保没交完就身故了,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家属,可以凭借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社保中心,拿回养老保险及利息,医疗保险中的个人余额。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里的费用无法取出。如果身故是因为工伤造成的,还能拿到一定的补偿。
社保没交完就身故了,家属可以拿自个的***和身故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到社保中心相关窗口办理退社保费。身故社保人的卡里也只有个人缴费的部分才能退费。不管多少,人已故去,事事难了。只要能顺利办理好退费,就是一件好事情。
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死亡的,包含未交满15年就死亡的情况,社保局会退还其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而其中的***补贴、集体补助的本金和利不会退还给个人,而是直接归还给***。社保内的金额作为遗产继承。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公布下一缴费年度启用的上年度本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单位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工资变化情况于30日内申报调整缴费工资。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退休前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退休后身故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个人所交养老金未领完人已去世,怎么办?
养老保险,顾名思义就是针对老了之后的生活的保障,人有生老病死,谁都无法预测下一秒会发生什么,那么在养老保险没有领完就死亡了该怎么办呢?在这里,找法网小编为您服务。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一、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4000元丧葬费和4000元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_a***_]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
参保人员死亡返还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中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额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灵活就业期间的全部个人缴费部分。需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供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在职期间因故死亡的单位职工,其养老保险金只退还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包括所有本息,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全部储蓄额的8%计算。
死者家属应先到所属辖区的县级社保中心申报登记科领取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申报表,然后持该申报表到死者生前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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