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一、202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我国目前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大量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但往往就业不够稳定,可能又返回到农村,过一段时间又回到城市。
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没有一个恰当的政策安排,农民工累积性的养老保险权益会受到很大损害。《暂行办法》正是为了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解决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累积性和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问题。
胡晓义说,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发布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暂行办法,解决了在不同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实施4年已解决了将近380万人的接续问题,其中包括大量跨省流动的农民工。
从2009年以后,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一个农民,原来可能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然后又到城市来打工。他在农村交的这个养老钱还算不算数,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就要通过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来解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如何办理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之间是可以相互转移的,这叫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制。但按照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必须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办理,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不能再办理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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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转移的必要条件。
1.是必须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办理转移,中途不能办理。
2.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退休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能互转吗?
很高心为您回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是可以互转的。
按照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是不能相互转移的,如果说你参加的是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就只能够一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最终领取职工养老金的待遇,反之,如果说你参加的是居民养老保险,那么也只能够一直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最终享受居民养老金的待遇,而且如果说你两种保险都参保了,那么就属于一种重复参保的现象,对你个人来说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你只能够选择其中的一种养老保险退出就可以了。
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说自身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但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周年,那么在这样的一个前提条件下,是可以允许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把它转移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一次性补助完成15年的费用,直接办理退休,享受居民养老金的待遇。
除此以外,这两种养老保险之间是不能够相互转移的。并且他们之间也是不能够相互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所以说,一旦选择参加一种养老保险,那么就一直需要交费下去,至少要满足15年以上的一个缴费要求,才可以基本上享受这个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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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