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期间死亡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居养老保险交费期间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了几年死掉了?
  2. 人死后居民养老保险能退吗?
  3. 交了居民社保还能领抚恤金吗?
  4. 已经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的居民于59岁时去世了,其养老保险金将被如何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了几年死掉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了几年去世了,这个钱是可以全部退还的。如果在60周岁以前交的养老保险,然后还没有领到国家的保险金,人就去世了,可以由去世人的配偶子女带着死亡证明和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银行卡,到社区街道办去办理养老保险的退费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期间死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期间死亡赔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死后居民养老保险能退吗?

人去世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不能退。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期间死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期间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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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交了居民社保还能领抚恤金吗?

答法律分析:社保和抚恤金能同时领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期间死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期间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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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项

(一)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生前有工作单位或其档案由档案托管部门管理的;

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及相关参保证件等资料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核准名册。经核准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事宜;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参保人员遗属凭其死亡证明书、居民***及相关参保证件等资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核准名册;经核准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支付事宜。

(二)本通知下发以后参保人员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待遇支付事宜。

已经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的居民于59岁时去世了,其养老保险金将被如何处理?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已经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的人,那么59岁去世了,这种情况以上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部分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如果是59岁,作为男性的话是没有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也就是意味着还没有领取到退休金待遇,所以说个人社保账户是一个全额的状态。大概有个几万块钱吧,这几万块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当然每一个人的养老账户是分为两个,一个是个人养老账户,另外一个是统筹养老账户!

我们可以继承的只是个人养老账户部分的钱,也就相当于你交费总额的35%左右,剩余的2/3左右是进入到了统筹账户,而统筹账户当中的钱是没有办法继承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巳经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年龄也巳熬到59岁了,再熬一年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了,作为一个居民参保人员来说,应该是一件内心里多么高兴而又期待的事情呀。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人说没咋就没了呢?也真是事与愿违,老天弄人呀。

居民还没有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就死亡了,养老金是领取不了啦,但是请放心,以前缴的钱是不会打水漂的。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无论是在退休前还是退休后因病死亡的,都可以领取到两笔钱: 一笔是丧葬费,另一笔是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由于各地政策不同,丧葬费的补助标准也不同,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在3000元~5000元左右,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般在1000元~3000元左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期间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期间死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