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上海工伤赔偿1-4级怎么调整?
上海市近日对本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上海市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为:致残一级4910元/月、致残二级4630元/月、致残***4360元/月、致残四级4090元/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73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1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640元/月
上海市辅警管理条例
一、警务***人员不能单独执法,但可以在公安民警执法时予以协助,包括在公安民警的指挥下从事***性工作。
二、在安全保卫、经济侦查、网络侦查的相关执法岗位,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使用警务***人员。
三、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非涉密岗位,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使用警务***人员。
四、警务***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专业毕业或曾经从事法律工作的优先录用。
五、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警务***人员可以在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民事***中担任调解员。
上海工伤伤残津贴费和护理费2021年调整了吗?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上海工伤9级伤残赔偿流程?
上海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